天长市规范公职人员文明交通行为助力文明创建
来源: 天长市文明网 时间: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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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驾驶,文明行车;各行其道,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一张流动名片,为切实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天长市开展规范公职人员文明交通行为活动。以“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走文明路、创文明城,让城市更加美丽、让生活更加美好”为主题。规范公职人员文明交通行为,引导广大市民、做到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争做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带头人。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实行交通违法信息抄报制度。公职人员车辆不文明行车或违反交通法规,公安交管部门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将违法信息抄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对交通不文明行为的责任追究。公职人员不服从交警现场管理的不文明行为,在进行严格处罚的同时,一并抄送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进行全市通报。同时由所在单位取消当事人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公职人员年度内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警部门抄报三次的,扣发当事人当年50%文明奖。对年度内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警部门抄报三次以上的,扣发当事人当年全部文明奖。

  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与所在单位精神文明创先评优挂钩。对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以上被判刑的,由市文明办依据文明单位管理相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天长市文明办)